招标项目名称: | 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af71c2ee-fb89-4b23-b1df-2bd7f2ed07cb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f71c2ee-fb89-4b23-b1df-2bd7f2ed07cb | ||
建设规模: | 新建住院大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2022.09㎡(其中住院大楼11290.82㎡、地上五层;附属用房731.27㎡、地上两层)。af71c2ee-fb89-4b23-b1df-2bd7f2ed07cb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普洱市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9-17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
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homePage)(点击切换至普洱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
建设单位: | 普洱市民政局 | 经办人: | 胡老师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罗德林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9-24 18:00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9 09:00 |
开标地点: | 思茅区开标室(404)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2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范围、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调整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招标规模:新建住院大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2022.09㎡(其中住院大楼11290.82㎡、地上五层;附属用房731.27㎡、地上两层)。建安工程投资估算为4200万元。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普洱市思茅区曼歇坝村跌水坎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专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要求: | 1、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查询截图或省级住建部门建设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查询截图或省级住建部门建设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相关材料中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
其他: |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4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6、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查询截图或省级住建部门建设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查询截图或省级住建部门建设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且相关材料中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姓名);8、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9、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10、信誉要求:(1)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21年至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投标申请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投标申请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罪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申请人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12、对以上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3、其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3)需提供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承诺书。 |
附件: |
|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