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一病房改造部分(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人工费是否按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价格调整,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1。
3、本工程垃圾外运,按8km包干计取。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与专用合同条款中的金额存在冲突,请予以修正。
答:详见本公告二、补充通知。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是否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无需造价师签署及加盖其执业印章?请明确回复是或否,谢谢!
答: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编制人为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扫描件。
6、拟派出人员中是否需要劳务员?造价人员能否外聘?
答: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第3.1.8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增加“劳务员:1人”;造价人员可外聘,投标时无需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统一修改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 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 ,其履 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 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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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